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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参照的股权投资协议模式是什么?

Legalrisk 硬科技合规官
2024-08-28

作者:曹鹏律师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提出一个建议:

鼓励产业基金参照OpenAI和微软等股东的投资协议模式积极探索更有利于创业团队和核心技术骨干为梦想长期奋斗的股权投资协议模式,构建更好的科技创投生态和创新创业环境。

“OpenAI和微软等股东的投资协议模式”是什么?我试着梳理一下。

根据OpenAI官网的披露以及《Fortune》的相关报道,暂时了解到以下信息:

一、大致股权结构

官网上是这么说的:

从特拉华州政府的网站可以看到,名称含openai字眼的公司有十几个,搞不明白他们之间的准确关系,所以我只基于有限信息尽量理解,主要的结构长这样:

其中,Open AI,Inc. 是2015年设立的,是最早的主体,也是他们所说的非营利组织,所以有时候被称作OpenAI Nonprofit。

OpenAI GP,LLC. 这个名称不一定准确,但这里应该是有个LLC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并由上面那个Inc. 控制。

OpenAI, L.P.是后来为了融资和员工激励而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员工、资金等等都在它这里。引起很多人兴趣的所谓“a new ‘capped-profit’ company” 指的就是它。

说到这儿,联想到前几天短视频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法人的相关问题,甚至觉得OpenAI,Inc.在中国的话就可以去登记为民非。

何谓“非营利”?何谓“营利”?这首先是个语文问题。“营利”“盈利”“赢利”这三者有区别。赢利和盈利意思相近,均指客观结果即有收益或者利润;营利则是指谋利,以赚钱为目的,至于有没有赚到则不一定。显而易见,非营利组织不能写成非盈利组织或非赢利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可见,“非营利”不是说该组织就不能赚钱或就不能有利润,而是指该组织不给其出资人分红,即使组织终止也不会给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

如此以来,非营利组织和作为营利组织的“公司”就有根本不同了,因为传统上“公司”是要股东利益优先的。进而,两者所能够获取的资源、要承担的税负等等也会有所不同。

二、控制权安排

官网上说“Our mission is to ensure that 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 (AGI) benefits all of humanity, primarily by attempting to build safe AGI and share the benefits with the world.”

原本只是搞一个非营利组织来实践这个伟大的使命,但后来这事儿如此伟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干活的人也不都是已经财务自由,要吸引他们加入进来,也得考虑他们的收益。创始人们可以不要挣钱,可以“非营利”,但要融资和引进、激励人才的话,就得搞个营利机制。于是有了那个L.P.(有限合伙企业)。

我不熟悉特拉华的法律,就把这事儿放在中国大陆法律环境下看吧。关于控制权有三点可以说说:

1. 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就决定了,GP比较方便控制。正如官方所说的,OpenAI由OpenAI Nonprofit的董事会控制。

2.控制权既涉及可能的利益分配,也涉及事业初心或者使命能否被坚守和践行。这个使命是由OpenAI Nonprofit定义和坚持的,所以控制权得在它手里。如下图所示,花钱得自由。另外,为了风险防范考虑,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之间隔了一个LLC.。

3.还有个事儿也跟控制权有关,就是核心资产在谁手里?据Fortune那篇报道,这个项目的知识产权是归OpenAI Nonprofit的。

三、利润分配安排

据OpenAI官网披露,投资人和员工的财务回报是所谓“有限盈利”,这个安排是最大亮点:

economic returns for investors and employees are capped (with the cap negotiated in advance on a per-limited partner basis). Any excess returns go to OpenAI Nonprofit. 
Our goal is to ensure that most of the value (monetary or otherwise) we create if successful benefits everyone, so we think this is an important first step. 
Returns for our first round of investors are capped at 100x their investment (commensurate with the risks in front of us), and we expect this multiple to be lower for future rounds as we make further progress.

《Fortune》的报道又进一步介绍如下:

《财富》杂志掌握的文件显示,在新投资完成并且OpenAI的首批投资者收回初始资本后,微软将有权获得OpenAI 75%的利润,直至其收回130亿美元投资,……之后,微软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逐步下降到49%,直至该软件巨头获得920亿美元利润为止。与此同时,其他风险投资者和OpenAI的员工将有权获得该公司49%的利润,直至利润达到1,500亿美元为止。在利润达到上述上限之后,微软和投资者的股份将重新归还给OpenAI的非营利基金。

据此,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

  1. 投资人和员工通过从OpenAI, L.P.分取利润收回投资并赚取收益,而不是一般风投所熟悉的IPO或并购。这样对投资人的要求就比较高,投资人要特别有耐心,不着急变现,要更加着眼“产品市场

    ”而非“资本市场”,更在意利润而不是估值。当然,微软这样的“产业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其他合作获益。

  2. 但是,他们能够分取的利润根据协议约定设有上限。如果是非营利性组织,那投资人的钱就是捐献;对投资人而言,“有限盈利”总比“有去无回”好些,这就能激励更多投资人支持更多伟大梦想实现。

  3. 不同的投资人的收益取得节奏通过约定作出安排,原则是与风险分担相匹配,比如,第一轮投资人风险最大,那就先回本,以此类推。

  4. 超额利润均归OpenAI Nonprofit;

    当各lp拿够约定的收益后,其持有的股份归OpenAI Nonprofit。一切如愿的话,这就算是不忘初心。投资人扶上马送一程的使命达成,OpenAI Nonprofit的使命也就能够达成了。


总之,组织及股权结构设计都服务于使命和目标达成。法律上提供的现成的“模式”不一定就完美适用于具体的事业,但法律提供了创新的空间,我们可以设计属于自己的“模式”。OpenAI这个案例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中间找到一种办法,通过一系列的自定义安排,既照顾到“为梦想长期奋斗”,又通过有限盈利吸引到事业所需的资金和人才。我想刘庆峰先生建议产业基金参照该模式的用意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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